善待能动司法:从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角度分析
作者:
李水明,余向阳
来源:
暂无
日期:
暂无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实践路径
经纬限定
能动司法
描述:
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具有本质的差别,能动司法更加侧重司法的艺术性和对当下社会司法需求的回应。几千年的人治文化及中国现代都市与较落后的农村社会构成的二元社会,造成的公民整体法律意识提高的速度异常缓慢的现状以及不够完善的法律体系,迫切需要法院在解决纠纷方面付出极大的作为,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坐堂审案。这为能动司法提供了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空间,并使能动司法具有一定的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意义。能动司法应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法律规制为原则,以适度有序为方法论,以利益衡量为正当选择,以审判方法和审判作风为重点。同时法院当前的能动司法适宜以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为主要区域,并围绕司法审判这一中心工作展开。能动司法的实践涵盖刑事、民商、行政三大审判和执行工作,并随国家和当地政策大局的变化而丰富其内涵。
法官应完美地融入法律:刑事司法中法律解释之科学性论纲
作者:
李水明,余向阳,卓茂华
来源:
暂无
日期:
暂无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刑事司法
法律解释
描述:
刑法是法律体系内正义维护的最后防线,刑法的正义性因而成为刑法的核心命题,其正义的最终实现有赖于刑事司法的正义性,由此,司法中司法者法律解释的科学性便显得尤其重要。刑事司法中法律解释具备实然性和应然性的特点,法律解释的对象及于全部刑法渊源,法律解释的范畴应局限于定罪解释、罪状解释和量刑解释,解释中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实质解释原则、不得超越法律含义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善意解释原则。
善待能动司法:从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角度
作者:
李水明,余向阳,卓茂华
来源:
暂无
日期:
暂无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实践路径
经纬限定
能动司法
描述:
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具有本质的差别,能动司法更加侧重司法的艺术性和对当下社会司法需求的回应。几千年的人治文化及中国现代都市与较落后的农村社会构成的二元社会,造成的公民整体法律意识提高的速度异常缓慢的现状以及不够完善的法律体系,迫切需要法院在解决纠纷方面付出极大的作为,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坐堂审案。这为能动司法提供了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空间,并使能动司法具有一定的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意义。能动司法应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法律规制为原则,以适度有序为方法论,以利益衡量为正当选择,以审判方法和审判作风为重点。同时法院当前的能动司法适宜以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为主要区域,并围绕司法审判这一中心工作展开。能动司法的实践涵盖刑事、民商、行政三大审判和执行工作,并随国家和当地政策大局的变化而丰富其内涵。
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官”与“民”——员额制背景下法院三种司法资源性矛盾及突破路径
作者:
余向阳
来源:
暂无
日期:
暂无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理论支撑
制度架构
资源性矛盾
员额制改革
描述:
法官员额制改革系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前提性改革,实践中该项制度的推行与司改的顶层设计目标存在一定的距离,产生了诸多矛盾,特别是法院领导入额问题上出现的"官""民"三方面资源性矛盾尤为突出,这些矛盾的有效调和关系到此次司改的成败。今后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路径应是进行源头治理,在确立员额制的支撑性理论基础上,将公平性与合理性定位为员额制的核心制度逻辑,通过合理设计员额比例,建立法官遴选及考核的同一性平台,构建法官助理的职业认同机制。
过程里的蝴蝶
作者:
余向阳
来源:
暂无
日期:
暂无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生命
蝴蝶
潜意识
描述:
"过程"与"蝴蝶"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词,即便它们同为名词,亦是一个为虚一个为实。我之所以安下这么一个题目进行写作,是基于如下的潜意识:从事文学或所有可称作艺术的东西于我来说都只有一过程,没有其他,没有起点和终点。如果硬要说有,则两端都是死亡。而我只是其中的一只充满心灵的蝴蝶,明知将与生命最终走向消失,而仍然为之。这便是我所认识的生命之轻与过程之重。英国作家吉辛在他那本优美的散文《四季随笔》里不无沉痛地写道:
试论对有缺失合同的司法救济
作者:
余向阳
来源:
暂无
日期:
暂无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合同正义
违约责任
交易安全
合同法
意思表示
司法救济
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制度
当事人
合同自由原则
描述: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律不甚科学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本来是应该和能够维持有效的合同,往往因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缺失而被大量地宣布无效。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数千亿元金额的合同没有得到履行,造成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损失是相当惊人的。应该看到,即使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现实生活中也有大量的交易是通过那些看来并不完善甚至有缺陷的合同来实现的,面对这些不尽人意的合同.法律的着眼点是促进交易开展和保护交易安全,而不是把交易当事入训练成吹毛求疵的专家。因此,在发达国家,合同无效的比例以及合同被宣告无效的现象,远不如我国高。可见,在中国已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修改有关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显得异常迫切。而在此之前,为尽量减少合同交易的损失,人民法院本着法律原则和经济原则,改变简单地宣告有缺失合同无效的做法,转而对有缺失合同提供应有的司法救济应是审判工作改革的重要一环。一、关于有缺失合同被宣告无效的忧思关于无效合同的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列举了以下几种:()无民事行为能力入所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3)当事入一方具有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的合同;(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的合...
人民法院的国家追偿权及其行使
作者:
李水明,钟燕妮
来源:
暂无
日期:
暂无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国家追偿权
人民法院
赔偿
法律制度
描述: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承担了国家赔偿责任以后 ,有向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审判人员进行追偿的权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我国司法实践 ,在明确国家追偿权的范围、成立要件的基础上 ,人民法院应积极组织国家追偿权的实施
传统与秩序的对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涉罪研究
作者:
余向阳,李斌
来源:
暂无
日期:
暂无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烟花爆竹
实践与法律分析
立法建议
非法生产
描述:
烟花爆竹的燃放与生产是中国的传统,然而现实中关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而涉及犯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司法实践中对涉罪的裁判也出现诸多乱象,造成传统认知与执法的错位。实现尊重传统与法治秩序的对接,既需要正本清源,也需要完善法律。一方面,需要厘清烟花爆竹、黑火药、危险物品、爆炸物的概念,分析司法实践中因概念混淆而出现的裁判乱象;另一方面,需梳理法律条文、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批复答复等众多涉爆文件,解读立法者的真实意图,找准执法依据和司法根据。此外,还需通过科学解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征和法律构成,并完善法律,方能达到分类治爆,服务司法实践,实现尊重传统与法治秩序的对接。